各县(区)档案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档案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全市各单位直接从事档案工作,符合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职改[2006]3号)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除外。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 档案专业初级职务评审材料,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档案局职改办;档案专业中级职务的评审材料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档案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一)统一使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见附表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目录》(见附表2)和《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见附表3)。以上附表中的栏目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封面(附表1)统一贴在外袋上,所有申报材料需按封面注明的序号顺序整理并装袋。其中,委托评审函、《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表4)、《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见附表5)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放在申报材料最前面。资格证书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含业务自传、学术论文复印件、CN刊号查询结果以及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学术论文期刊或著作原件1式1份和论文电子版光盘必须另外装袋,并将《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附表3)贴在外袋上。 (二)县、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填写申报人员的单位、姓名、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并注明委托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4)1份,由出具委托评审函的单位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附表5)中级一式25份、初级一式15份,一律用A4纸双面复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五)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骑缝章),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 (六)需报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1、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4、聘任现职以来的聘用合同;5、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证书(上岗证书);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7、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累计120学时以上的相应证书,其中,参加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1次以上;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管理员期间,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累计80学时以上的相应证书)。同时,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时一般不少于60学时;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近5年的;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近3年的)。以上证书等复印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并需注明“属原件复印”后加盖单位印章,以示负责; (七)需报送的相关证明原件各1份:1、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见附表6);2、公示情况说明。 (八)业务自传1份(1500字左右),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需加盖骑缝章; (九)聘任现职以来,个人撰写或合作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档案专业学术论著(有正式书号),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指国家档案局主办的《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中国档案》、《历史档案》、《民国档案》、《中国档案报》等),或在省级正式刊物(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包括《福建档案》,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独立发表的具有较高档案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复印件各1份(须复印著作或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注明“属原件复印”后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以上学术论文复印件必须附上所发表刊物的CN刊号查询结果(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的“期刊/期刊社查询”版块查询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经查属非法刊物或非法出版物的,不予提交评审。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著作属于合著的,须提供申报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及申报人所著章节。 同时,需提交以上刊物或著作原件1式1份,并提供论文或著作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任职资格-作者-单位名称-发表刊物-发表年月.doc(如:馆员-陈某某-某市城建档案馆-福建档案-201603.doc)。论文或著作电子版与《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附表3)电子版一并刻录光盘报送。本次评审将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评审的论文或著作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的,认定为该论文或著作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十)其它业绩成果证件复印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需注明“属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 (十一)档案科研成果如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优秀成果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内容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的文件规定,对申报对象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一份材料有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推荐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审查核实所有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凡上报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 (三)破格推荐者,需在《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四)申报评审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同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属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五)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寄回各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六)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五、任职年限规定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六、初级技术职务评审中面试的环节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面试考核工作,依据《莆田市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费:初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450元。评审费应同申报材料一并送交市档案局职改办。地址:城厢区建设西路839号,联系电话:2630219 八、表格下载 各种申报评审表格,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Htpp://www.fj-archives.org.cn)在“档案业务”版面下载。
附件: 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3.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样表) 4.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6.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