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招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维护考试秩序,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今年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的考试,事关人才的选拔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能有丝毫懈怠,不能出现任何纰漏。今年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工作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牢记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建立和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要重点构建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两大方面的责任体系,形成考区、考点、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考员)和巡视员五位一体的全员责任体系,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各县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考区主任、考点主考负责制,考区主任、考点主考分别对本地、本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考点主考必须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特殊情况需报市招委会批准。各考点主考要负责管理本考点考务工作,督促落实好考务管理规定,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考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培训考核,提高履职能力 1.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和办法参照今年高考规定实行,被选聘的巡视员、监考员及其他考点人员必须由招委会发文聘任。各县区(管委会)招委会选聘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从教育系统优秀干部中挑选,要注意选聘市级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县(区)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共党员参加考试工作。要执行回避制度,凡是直系亲属参加今年中考的不予聘任;2016—2017学年的九年级教师不予聘任;本人及配偶兄弟姐妹的子女参加中考的,不能聘任在该考生所在的考点参加考试工作。要确保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业务熟悉、敢抓敢管,对往年参加考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不予聘任,对孕妇不予聘任,对学校生活管理人员不予聘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和涉考工作人员均要按照规定如实进行登记,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依照规定主动提请回避。 2.要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对所有涉考人员重点开展职业道德及法制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强化考试业务及操作规程培训,尤其要掌握考务的改进措施和防作弊技能,实现全员接受培训。要认真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政策的掌握情况,未经岗前培训的,一律不准参加监考等考试工作;要保证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纪律严明、业务熟悉,能胜任履职岗位要求。 3.各考区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加强对监考员的责任考核。对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存在不负责任、失职渎职行为的,该曝光的曝光、该处分的处分;对考试工作中能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工作优秀,表现突出的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依据。 三、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务管理 1.严格实行异校监考制度。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监考员异校监考,且同一考场两位监考员不能由同一个学校的教师担任。各考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中考监考员的选调和安排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监考员路途、住宿的交通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 2. 严格实行监考员随机抽签轮岗制度。各考区要把各考点的监考员分组,同一学校必须在同一组,注意男女监考员的比例和排列顺序,然后由县区招生办对各考点每场考试各个考场的监考员配对进行电脑随机组合。 3.严格实行市、县区(管委会)巡视员考点负责制度。考试前,市、县区(管委会)巡视员要认真对各考点的保密室、禁区划定以及各考场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与监考员、其他考点人员一起参加培训。考试期间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巡视,要在主考或主考指定人员陪同下开展巡视,不能出现超越巡视员职责范围的行为,更不能单独随意进入考场处理问题。巡视员进入禁区要保持安静,给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4.严格实行考试工作人员定岗定位管理制度。各考点设在禁区内的主考室、广播室、医疗室等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期间只能在职责范围内的区域活动,不得随意串岗,超越工作区域需经主考同意并派巡视员或监察人员陪同,安排在禁区外的考试工作人员(如保卫人员)只能在禁区外工作,若因特殊情况要进入禁区,须经主考同意并由巡视员或监察人员共同进入禁区执行任务。 5.继续实行中考录像集中回放和违纪违规回溯制度。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全市中考每个考场每场考试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看,实施违纪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人员。各考区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中考网上巡视监控系统的管理,所有考区保密室,所有考点的考场、考务室全部实行实时监控、实时录像,并设立监控室,确保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每个监控室每台监控电脑都定人、定点、定岗,落实相关责任,并做好记录工作。各考点要有一名副主考在监控室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制度和责任人名字要上墙,要确保全过程实时刻录,使之有效发挥在考试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在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用移动硬盘刻录网上巡视系统数据,待全部考试结束后密封,由系统管理员、考点主考和监察人员签名,并由系统管理员送达指定的监控录像回放审看地点。 6.切实加强对手机或其他无线电通讯设备的管理。监考员与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进入考场前各监考员领队要负责组织本队监考员将手机存放在主考室或考点指定的位置,考生领队开考前要负责收集并妥善保管考生手机。考点主考、巡视员、监察员、考务工作人员在进入考点禁区前也应自觉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考试期间严禁违规使用。按照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第六条规定,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即取消各科考试成绩)。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点及考区要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如发现考生携带无线传播作弊工具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与公安、保密等部门联系,坚决打击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进行作弊的行为,防止考题泄露或大面积作弊现象发生。各考区、考点要派专人在网络上巡查,严禁有关本单位考试涉密信息在网络上公布并扩散,一经发现,须第一时间报告。 7.加强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加强保密室和分卷场所的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实时监控。保密室使用期间,要严格执行安保、招办人员24小时混编值班,不得脱岗、漏岗,记好值班日记,严格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同时,答卷扫描点、阅卷点也要参照执行上述安全保密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考试纪律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考试环境。各县区(管委会)招委会、各学校要积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络、班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的专项教育,广泛宣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考生人人皆知。考试前要把往年中考期间发生的典型违纪案例对广大考生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让每位考生和涉考人员清楚违反考风考纪的严重后果,明确中考考试的严肃性。考试期间各考点要将中考考场“七个不准”内容在每个考场醒目位置张贴,字体能让所有考生看清。“七个不准”内容分别是:一、不准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二、不准在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三、不准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四、不准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五、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六、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七、不准在考场或者考试警戒线内喧哗、吸烟及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开考前五分钟,监考员可重申“七不准”规定的善意提示,“七个不准”的第二、五、七条内容可以在考试临近结束时由监考人员再次提醒。防止考生因无意识携带手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反七不准行为的考生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在曝光台曝光,以明确中考考试的严肃性,增强震慑力。 五、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公平公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卫生、交通、环保、城建、保密、电信等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共同维护好考风考纪。对考生违纪作弊和考试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违法违纪以及与社会不法人员内外勾结,破坏考试纪律,顶风作案,扰乱考试秩序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查处,决不姑息。对反映考生受不正常行为干扰无法正常应试的投诉要及时受理,督促考点或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手段排除干扰,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保证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