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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2-27】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切实做好2017年中考中招工作。现将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九年级学生(含往届生)。

二、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

(二)考试项目与分值

依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确定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考生必须当午完成,报考游泳项目的除外),每个项目分值为100分,考生3个项目得分之和为考生体育原始分数(满分300分),体育科等级以原始分数来划定。考生的体育原始分数除以15,得出体育科实际分数(四舍五入法取整,满分为20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测试项目是:

1.必考项目:

(1)50米跑;(2)立定跳远;

2.选考项目(考生从2个选考项目中自选1项测试):

(1)中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100米游泳(男女,泳姿不限)

三、考试时间

1.身体素质考试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游泳考试时间:531日—64日(全市集中考试)

3.身体素质缓考时间:610日(全市集中考试)

4.游泳缓考时间:611日(全市集中考试)

四、组织工作

1.在莆田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按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本辖区学校的身体素质考试工作。我局成立“2017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统筹、协调体育考试工作。

  长:卓金贤

常务副组长:柯毓奇

副组长:彭鲤芳、陈秋英、戴明曾国顺

  员:林加昌、陈文彬、薛  强、王自力、陈元富

        卫登明、翁健彬、傅朝晖、蔡金武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局长

2.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相应成立“2017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负责考区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本辖区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3.2017年全市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测试工作将继续采取县区(管委会)互派测试队的方式来开展测试,具体互派县区(管委会)名单由市教育局抽签决定。测试队伍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抽选领队2名,监察人员2名,测试长2名,测试员26名组成,赴相关县区(管委会)同时对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进行测试和监督,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指导。被调派到相关县区(管委会)负责测试的有关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整个测试工作负总责,要精心组织,密切与有关县区(管委会)沟通与协调,积极妥善处理考场上出现的任何事情,认真按照考试要求做好测试现场的组织和测试工作,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将派巡视、监察人员赴各考场开展巡视、监督工作。

4.在设立测试考点时,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做到测试场地对每一个考生公平的原则,测试考点须设立在有3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的学校。

五、评分标准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1)。

六、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依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莆教〔201667号)执行。

七、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因疾病(如急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骨科疾病等)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2)和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残疾而免考的学生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后,报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市中招办审批,可以免考。(申报免考的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48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批)。

(二)临考前,考生因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须持学校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须在本辖区全部体育测试完成后三天内将此类考生的名单造册(见附件6)报市中招办审批备案,否则将按“零分”处理。缓考时间安排在全市升学体育考试结束后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时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的,则按缺考计算。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意外受伤或发生疾病的,经考场主考、测试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若伤势较重或因疾病确实不能当场补考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考中用表)》(见附件5),经主考、测试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并报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允许缓考,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也须将此类考生在本辖区全部体育测试完成后三天内将名单造册(见附件6)报市中招办审批备案,以便安排缓考。

(四)所有免考考生体育科等级成绩视为C级。持残疾证申请体育免考的考生体育科实际分数按12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申请免考的考生体育科实际分数一律按8分计入中考总分。

(五)凡无故缺考项目的,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八、考试纪律

1.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1)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履职不到位或随意降低考试标准,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的。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违纪、违规或作弊,取消该体育科目的考试成绩:

1)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又没有说明理由的;

2)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3)冒名顶替为他人参加考试的;

4)未在当午完成三个项目测试的(游泳项目除外)。

3.考生经考场主考、测试长、监察人员研究认定为违纪、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取消该生体育学科成绩,并以文字形式当场通知考生和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

4.考场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认定或执行的应及时向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九、收费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收费,经费由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统一收取,统一使用,不得挪为他用。

十、考务工作要求

1.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考场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测试人员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场要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场除主考、联络员、测试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以及市派巡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准考证,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现象,一旦发现考生有冒名顶替行为,被替考生和替考考生体育学科成绩均按“零”分处理,并由主考当场填写《考生违纪处理意见表》(见附件7)在公告栏上予以公布。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加强考场管理,考场布置要科学、合理、严密。要与武装警察部队联系、协调,聘请武警战士负责考场的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考务和测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凡参与在升学体育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要做到定岗、定位、定责,不迟到、不早退。

4.全市各初级中学要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并在体育考试期间,科学指导考生做好准备活动,防止运动损伤,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到中长跑项目的复杂性,应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各考点要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在考场设立医疗急救点,聘请120急救医生配合学校医务人员处理考场突发事件,并配备相应的急救医疗物品,尽可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5.各学校在体育测试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测试的初中毕业生进行身体检查,做到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各学校针对毕业生体育测试前进行身体检查工作的情况检查,要认真细致地根据体检结果、医生建议证明确定考生能否参加体育测试,凡身体状况不符合参加体育测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测试。

6.考试结束后,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场向受测试学校提供学生测试成绩刻录光盘,各学校应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向所有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当考生发现公布的成绩与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不符时,应在成绩公布两天内由学生提出申诉,学校统一收集信息并汇总造册,附上考生准考证原件,经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核后,三天内上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确实出现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与电脑记录成绩出现误差的,此类考生将安排参加全市的统一缓考,原测试的所有成绩无效,必须三个项目重新测试,不予更正成绩。若因学校不及时公布或不公布,出现成绩异议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所在学校承担。一旦错过申诉时间,将以电脑记录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7.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体育测试的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各考点要挂有醒目的“2017年莆田市××县区(管委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的横幅标志。要划定一片与考场相离的准备活动区以供考生使用;各考场要设立免费的开水供应点供考生饮用,要备好与考试工作有关的物品,如:考生违纪处理意见公告栏、太阳伞(10张)、警戒线(600米),桌椅(20副)、手柄话筒(3把)、水笔(20支)等,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安排好测试人员的交通、食宿等。

8.各县区(管委会)购买的测试仪器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保管、运输、保养、调试,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

附件:

1.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表

2.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3.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对象汇总表

4.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考前用表)

5.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考中用表)

6.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缓考对象汇总表

7.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违纪处理意见表

8.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施考工作职责

                      

莆田市教育局

                                     20172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表

分值

                        50米跑(秒)

                         立定跳远(米)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分、秒  

100

6.8

7.9

2.50

2.02

3.40

3.25

98

6.9

8.0

2.49

2.00

3.44

3.28

96

7.0

8.1

2.47

1.98

3.48

3.30

94

7.1

8.2

2.46

1.96

3.52

3.33

92

7.2

8.3

2.43

1.94

3.56

3.36

90

7.3

8.4

2.41

1.92

4.00

3.39

87

7.4

8.5

2.38

1.90

4.04

3.43

84

7.6

8.6

2.35

1.87

4.08

3.47

81

7.8

8.7

2.31

1.83

4.12

3.51

78

8.0

8.8

2.26

1.79

4.16

3.55

75

8.2

8.9

2.21

1.75

4.20

3.59

72

8.3

9.0

2.17

1.71

4.25

4.04

69

8.4

9.1

2.12

1.66

4.30

4.09

66

8.5

9.2

2.07

1.61

4.35

4.14

63

8.7

9.4

2.00

1.56

4.40

4.19

60

8.8

9.5

1.93

1.51

4.45

4.24

50

8.9

9.6

1.91

1.47

4.55

4.31

40

9.0

9.8

1.87

1.43

5.05

4.38

30

9.1

10.0

1.83

1.39

5.15

4.45

20

9.2

10.3

1.78

1.36

5.25

4.52

10

9.3

10.5

1.73

1.33

5.35

5.00

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游泳项目评分表

分值

分值

100

2.40

3.00

74

3.58

4.18

99

2.43

3.03

73

4.01

4.21

98

2.46

3.06

72

4.04

4.24

97

2.49

3.09

71

4.07

4.27

96

2.52

3.12

70

4.10

4.30

95

2.55

3.15

69

4.13

4.33

94

2.58

3.18

68

4.16

4.36

93

3.01

3.21

67

4.19

4.39

92

3.04

3.24

66

4.22

4.42

91

3.07

3.27

65

4.25

4.45

90

3.10

3.30

64

4.28

4.48

89

3.13

3.33

63

4.31

4.51

88

3.16

3.36

62

4.34

4.54

87

3.19

3.39

61

4.37

4.57

86

3.22

3.42

60

4.40

5.00

85

3.25

3.45

55

4.43

5.03

84

3.28

3.48

50

4.46

5.06

83

3.31

3.51

45

4.49

5.09

82

3.34

3.54

40

4.52

5.12

81

3.37

3.57

35

4.55

5.15

80

3.40

4.00

30

4.58

5.18

79

3.43

4.03

25

5.01

5.21

78

3.46

4.06

20

5.04

5.24

77

3.49

4.09

15

5.07

5.27

76

3.52

4.12

10

5.10

5.30

75

3.55

4.15

5

5.13

5.33


附件2

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所在学校(盖章)          

             

考生姓名

报名号

性别

联系电话

免考申请原因:

县区招办         意见

                          

    备注:本表由县区中招办审核存底,并将汇总统计名册一式两份上报市中招办,市招生监察室。

 


附件3

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对象汇总表

          县(区)教育局(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校、班级

准考证号

申请免考原因

备注

注:持残疾证免考统一放在前面,并在备注栏填写“持残疾证”,其他类型免考的统一备注为“其他”。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4

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考前用表)

学校

报名号

姓 名

性 别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校长签名:    

                     公章

县区教育局核准意见

     

      公章

 注:本表由县区中招办审核存底(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应于48日前汇总统计名册一式两份上报市中招办,市招生监察室。

附件5

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

(考中用表)

县区招办(盖章)        

             

考生姓名

 报名号

性别

联系 

电话

报考项目

50米跑

立定跳远

成绩

缓考申请原因:

主考意见

                          

考试监察意见

 

备注:本表考试现场用,由县区中招办审核存底,并将汇总统计名册一式两份上报市中招办,市招生监察室。


附件6

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缓考对象汇总表

          县(区)教育局(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校、班级

准考证号

申请缓考原因

备注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7

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考生违纪处理意见表

  

所在学校

报 名 号

准考证号

主考签名:                         监察人员签名:             

测试长签名:                       测试员签名:

考生签名:

附件8

201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施考工作职责

一、考点主考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实施。

2、负责处理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报告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测试长职责

1、在考点主考以及带队领导的领导下,负责考点的组织测试工作。

2、负责考点测试人员的培训及工作人员的召集,配合纪检监察人员对测试人员的纪律教育。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及考试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

4、协助考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考。

5、协助主考对考生在考试中发生突发事件的鉴定及处理。

6、协助维护好考点的考风考纪工作。

三、测试人员职责

1、根据考试规则的规定,检查、布置考试场地器材。

2、严格按体育考试规则标准进行测试,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作假,确保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3、按要求准时到场,向考生宣布测试的有关规则及犯规的处罚规定,认真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核对照片,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考或测试长查明情况,及时给予处理。

4、如实测试考生体育成绩,并当场公布考生考试成绩。

5、测试人员应认真监视考生应试,保证考生考试正常进行。

6、测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谈笑、不随带通讯工具等。

7、服从工作分工安排,每场考试结束后,清理场地、器材,做好小结和下一场准备工作。

四、考场组织人员职责

1、根据考场测试情况,负责场内外考生的组织和调动;

2、在考场外组织待考考生,并请该测试班级的班主任确认考生身份。

3、向待考考生宣布考试规则及考试流程;

4、引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

五、联络员职责

1、负责场内外工作的协调与联系;

2、为场内测试员、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六、监察人员、巡视人员职责

1、检查督促考点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定的情况,协助考点做好考试工作。

2、检查监督测试人员及考场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

3、协助考点做好考场的组织管理和考场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主考处理考生违纪事件。

七、考生领队的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本校考生往返交通等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

2、做好考生日常生活、考试必备用品的检查保管工作。

3、负责组织、带领和督促考生按时到考点应考。

4、负责向考生交待应考要领、讲清注意事项,进行考试政策、纪律、规则、安全教育。

5、负责掌握考生思想动态和考试情况,做好失利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伤病考生的免、缓考手续。

6、做好上下联络,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市府办。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2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