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户籍人员,或在中国定居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高职招考等)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校自主招生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等,下同)应于2015年12月3日-6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若要报考指定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二)现场确认
1.县 (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在本区域内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考生本人应于2015年12月7日-10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
2016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非福建省户籍考生同时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同时须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现场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每位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缴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16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1.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在填报升学志愿时,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二)考试科目
1.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任选1个语种参加考试。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须先取得相应类别、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还应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4.考试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中。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安排详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19号),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督促工作人员严把报名资格条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工作失误。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要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未能认真履职,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强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5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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