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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学习《新大纲》所想到的——说
【作者:教务处/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3】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说即是《新大纲》中的“口语交际”。所谓“口语”自然是指“口头语言”,而“交际”呢?如果从信息传递的角度看,它是一个“A通过C将B传递给D,以达到效果E”的过程。这其中,A是信息发出者,B是信息,C是通向信息接受者D的途径,E是所引起的反应。所以,《新大纲》中所说的“口语交际”,实际是指以口头语言为主要中介手段而进行的、交际是指以口头语言为主要中介手段而进行的、交际双方互动的信息交流活动,而构成这一活动要素必当有四:一是交际的主体;二是交际的对象;三是交际的媒介(口头语言);四是交际的环境。通常环境下,主体与对象往往是变换的、合二为一的。这就是说,一个人常常既是听话者,又是说话者,而双方交际所使用的中介手段(口语)一定要交际双方都能够理解的。比如,对一位完全不懂英语的听者,不管对方所说的话多么精彩和有趣,他也很难全部领会对方所说的内容。即便是能领会的那一部分,恐怕主要是靠对方发出的非言语交际符号,而不是口头语言本身。

明白了口语交际的意思后,就让我们来看看《新大纲》对口语交际的教学要求吧。《新大纲》指出:“口语交际要讲究文明礼貌。听人说话要能领会主要内容。坚持说普通话,能用普通话清楚明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把这段话综合,其要点有二:一是对口语交际进程中随之伴生的非言语交际符号的驾驭能力提出了要求;二是对如何接受外来的言语信息和如何传递自己所要表达的言语信息提出了要求。

其实,人类经过了几百万年的进化,学习和运用口语的基本能力早已被“固化”为相似于上一代的“基因”而无声无息地遗传下来了。近来脑科学的最新发现已经证实:一个人的语言能力相当一部分是由先天决定的。首先,人脑中的语言功能主要代表脑区在左半球,而左、右脑半球相应解剖结构的不对称性是先天的。其次,婴儿在出生时对声音区分是十分敏感的,只是在习得一种特定的语言后,才会部分地丧失这种敏感性。第三,人在学习语言的时候存在着通用的规律性,不管是什么文化背景,孩子从牙牙学语到单个的词语,进而到有句法的双词语和复杂的造句,每一个阶段的平均年龄是相同的。此外,对语言的发育来说,每个人都有一个关键期(从2岁至青春期),在青春期之后,习得新的语言的能力便会急剧地下降。(请参见杨雄理所著《脑科学的现代进展》一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103页)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人类的遗传已经为学习口语储备了潜能,但“潜能”终归只是“潜能”,它还不是真真切切的客观现实。潜能还必须在与之相似的条件和环境下,通过不断的语言实践,才能够真正转化为用于交际的口语。对此,张中行先生在《古代散文学习漫谈》中曾经指出:“学语言靠熟,即多次重复,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小子出生几个月,一不上课堂,二不查字典,三不语法,只是听,跟着大人瞎嘟嘟,不很久也就学会了,而且决不会把‘坐车’说成‘车坐’。”由此可见,一个发育正常的孩子只要拥有了“跟着大人瞎嘟嘟”的环境,再经过“多次重复”的练习,把握相似于“大人”,可应用于交际的口语是不太困难的事,关键是客观环境和主观实践这两条。

把上面的话综合,不管是从宏观(口语学习的规律)或微观(人脑的内部结构)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学会与自己身边的语言环境相似的口语是有“物质”基础和潜能的,我们只要能抓住儿童学习语言的关键期,给他们提供更加优越的、能够学到更为规范口语的环境与条件,让他们在口语交际中学会口语交际,就能够达到《新大纲》中提出的“听人说话要能领会主要内容。坚持说普通话,能用普通话清楚明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要求,使他们顺利地完成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过渡,并为他们融入未来社会打好基础、做好准备。这大概就是《新大纲》为什么要将口语交际列为小学语文教学一项重要任务的原委与初衷吧!

基于上述认识理念,我觉得:贯彻和落实《新大纲》的精神,在进行“口语交际”教学时,至少应注意这样几条。一是要尽力拓宽小学生习得规范口语的环境。比如,多听广播、收看电视、多听发音标准的录音磁带等;二是要尽力开辟、创设学生进行口语交际的舞台,尽可能多的为他们提供能够进行口语交际实践的机会。比如,请小学生主持有关的活动,组织他们参加朗读、演讲、讲故事活动,充当小导游员等。总之,凡是能够让小学生“说话”的机会,教师、家长决不要包办代替;三是充分利用课堂这一特定形式,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式的熏陶。对学生在口语交际中出现的毛病进行必要的矫正(关于这一点、不光语文老师要承担,所有的任课的老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有人说过:“教师应当语言医生。”这话是很有道理的;四是积极营造宽松、和谐、民主的进行口语交际的氛围(这里包括着学校、家庭,乃至整个的社会),让小学生勇于、乐于与别人进行交际,而且要在交际的过程中,反复提醒他们:要注意“讲究文明礼貌”。

乍看起来,“讲究文明礼貌”与口语交际并没有太多的联系。有人甚至说,讲究文明礼貌是德育的内客,《新大纲》为什么要把它列入口语交际呢?关于这一点,首先得从“文明礼貌”的交际价值说起。按照《交际信息学》上的说法,人在进行口语交际的时候,运载信息的中介有两类:一类是言语交际符号,另一类是非言语交际符号。所谓非言语交际符号,它泛指言语交际符号以外的、在人类交际活动中能够发挥作用的其它的符号形式。它包括了交际时的动姿、静姿、情态语、触摸语、形体语,甚至于标志语、辅助言语、类语言,等等。交际学者们认为,人类在进行交际活动最重要的工具当然是言语交际符号。但是,决非仅限于此。实际上,人在实际的交际中常常是把言语交际符号和非言语交际符号这两种工具混合使用的。如同言语交际符号一样,非言语交际符号也是人类传递与交流信息中不可忽视的、功能独特的工具。正如匈牙利著名电影理论家贝拉·巴拉兹所说的那样:“不说话并不表示无话可说。默不作声的人可能在内心极不平静,只是这种种情绪要用……手势和表情才能表达罢了。具有高度‘视觉文化’的人并不像又聋又哑的人那样用这些来代替对话,他并不用言语来思想,在想象进而把字母化成莫尔斯电码的点点划划。他打手势并不不是为了表达那些可以用言语来表达的概念,而是为了表达那种即使千言万语也难以说清的内心体验和莫名的感情。这种感情潜藏在心灵最深处,决非仅能反映思想的言语所能表达的。”因此,有学者认为:交际活动中的非语言交际符号至少拥有替代、强化、表达、印证、补充、调控的功能。有人甚至认为:交际双方的相互理解=7%言语+38%声音+55%表情。(以上请参见李元授主编,丁煌著《交际信息学》,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8-176页)我想,这也就是《新大纲》为什么要提出“口语交际要讲究文明礼貌”的要求的一个重要根据和原因吧!由此也可再一次证明:德育和智育本来都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体,截然地把二者分开的想法和做法既不明智,也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