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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与学关系的再思考
【作者:教务处/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1】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教与学的关系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关系。教与学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人们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探讨。在教育史上,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提出的“教师中心论”和以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提出的“学生中心论”影响较大。前者认为,教师在教学中处于中心地位,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进行教育主要是教师,主张树立教师的绝对权威,以为只要顺从教师的教导,学生就能学到知识。这种观点注重了教师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增强教学的方向性,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同时淡化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实际上是对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否认,否认了以人为本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这一理论不承认学生应有的地位,看不到学生积极性的发挥是教学内容内化为学生素质的前提,因而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教学实践中由于忽视学生积极性主体性的发挥,使教学过程纯粹变为外在灌输的过程,导致教学效果差,学生的自主精神和创造才能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完全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后者则指责“教师中心论”,主张进行教学重心转移的革命,把学生变成教学的中心,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教育的一切措施都应围绕着学生转动,而教师只能作为“自然仆人”,其作用仅在于引导学生的兴趣,满足他们的需要,但不能对学生多加干涉。这一理论把学生看作学习的主体,主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有利于学生实现对知识的内化,因而有其合理性。但把学生的主体性绝对化,放任化,而抛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这就否认了教学认识的特殊性,势必会削弱教学的方向性、组织性和简洁性,使学生处于一种盲目、艰难的摸索之中,极不利于教学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可见“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都极端片面地看待教与学的关系,把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地位对立起来,只承认其中一个方面而否认了另一个方面。这两种相应的观点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同时又有其不足的一面,因而影响了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目前教学理论界吸收了以上两种理论的合理性的同时又克服了它们的缺点,主张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结合起来,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并以其来指导实践,促进了教学质量和效益的稳定提高。

但是目前对教与学关系仍欠完善,有的学者主张:教要主导,学要主动;有的学者赞同:教为主导,学为主体。这些表述在观点上基本是正确的,但仍存在缺点,如“教要主导, 学要主动”。强调要同时发挥教师教的积极性和学生学的积极性,但表征两个积极性的“主导”和“主动”在本质上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似乎没有明确揭示出来,如果说“主导”还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教的作用的话,那么“主动”则又起了什么作用呢?更何况“主导”与“主动”容易使人产生相互矛盾的感觉。因为教既然处于“主导”地位,必然对教学过程起控制作用,学又怎会“主动”起来呢?再如“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将“学要主动”变为“学为主体”,体现了学的地位,但主体是相对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教也是主体,学又是客体。这是因为学生是受教育者,是教师施教的对象。教师则主动地对学生施加影响,组织和控制教学过程。既然教也可以作为主体,这两个主体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可见上述两种对教与学的关系带有普遍性的表述都有缺陷,不利于人们正确和深入理解教与学的关系,自然也就影响了教学实践中的运用。现代教学论把教学过程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和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过程。既是一种认识过程,就符合一般认识过程的规律,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分析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关系,可以看出对教师来说,由学生和认识活动(教学内容)构成的学习系统,是其影响学生的客体,对学生来说,教材(以教材为中介的客观世界)是他认识的客体。教学活动要取得成效,首先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性,即教师要制定出恰当的教学目标,精心处理教材,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正确引导学生的学习方法,严密调控教学过程,只有这样,方能保证教学的方向性、组织性和时效性。

“学生中心论”之所以导致学习效率低下,就在于其否认了教师的主体性,使教学陷于盲目、混乱、困顿。其次,要取得成效,还必须承认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而且应把学生的主体性放在中心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作为主体真正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去,以实现外在教学内容的内化。“教师中心论”的错误就在于强调和发挥教师主体性的同时,否认和抑制了学生的主体性,从而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遏制了学生主体性人格的发展。但是教和学这两个主体是不同的,其地位和作用都有区别。教师的主体性程度是第一位的。这是因为他了解社会对学生的要求,明确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和手段,懂得教学规律,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较高的智力水平,享有较大的自由度,这就决定了他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而学生相对于教师来说,知识经验和智力水平低,因而是处于被指导地位的主体,这就决定学生的一切学习活动,其目的和作用在于实现教学内容的内化。可见学生主体和教师主体分别处于不同的系统,因而居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不同的目的和作用(如图所示)。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要提高教学成绩,就必须同时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学生的积极性,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必须把教师和学生当作主体来看待,充分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就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学生对教材来说是主体但对教师来说就是客体(是具有客体性的主体,即接受教师指导的主体,因而是次一级的主体)。这两个主体,作用有本质的区别,对学生来说教师是外因,其作用在于主导,可称为外导性主体。学生是学习的内因,其一切学习活动的目的和作用在于实现教学内容的内化,可称为内化性主体。外导性主体同内化性主体和谐统一,是一切教学活动富有成效的前提和基础。用“外导性主体和内化性主体和谐统一”来表述教与学的关系有什么优点呢?首先,便于人们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教与学的关系。第一,称教师为“外导性主体”能使人们从教与学的关系上正确理解教师的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外在的主导作用,促进着学生对知识的内化进程,保证着教学的方向性、组织性和时效性,对教学效果的优劣起着关键作用。如果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教学过程便难免处于盲目、混乱、艰涩状态,根本不可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教师的作用除了要充分发挥,还要正确发挥,方能取得好的效果,这就必须强调教师指导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即符合学生实际、教材实际和教学规律,学生的认识特点。如制定的教学目标要符合教材实际和学生的潜能,教材的处理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教学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教材特点,教学过程的安排要循序渐进,学业评价要符合学生实际水平。教师的主导作用尽管十分重要,但毕竟是外因,因此教师不能包办代替学生,而必须通过激发强化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引导学生并正确影响学生的学习。

第二,称学生为“内化性主体”,便于人们正确深入地理解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生是内因,是学习的主体,因而学习完全是自己的事,自己的责任,要学好固然需要老师等其他媒体的帮助,但最根本的还得要自己的主观努力,这就要求学生对学习有浓厚的兴趣和高度的责任感,明确学习目的,在老师的启发诱导下积极主动地感知、想像、思考,操作,以真正消化知识,实现知识的内化,第三,“外导性主体和内化性主体和谐统一”的表述有利于人们正确认识教与学的关系和教学过程的本质。从这种表述中可明显看出,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是外因和内因、指导与被指导、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教学过程是一种在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将知识(以教材为载体)内化为个人素质的过程,即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由于学生是作为主体参与到教学过程中的,在获得知识的基础上,其身心必然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由此我们看到教学过程既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过程。

其次,便于人们在教学实践中操作,这种表述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教师的作用在于通过外在的指导,促进学生对知识的内化(奥苏伯尔倡导教师作为设计先行组织者,在新旧知识之间架起桥梁,以促进学生内化知识),而学生则作为内因在老师的引导下通过主动活动,实现教学内容的内化。这样就更容易使人们理解教与学的统一性。这对于教育理论水平不很高的教育实际工作者来说很容易理解和接受。也必然会启发他们在实践中探索教与学合理结合的形式,从而推进教学的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