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莆田哲理中学)委托,对下列所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兴莆政[2015]第1005-2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请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三、时间安排:投标报名、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四、地点安排: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 五、投标报名、咨询、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六、招标文件取得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七、无记名报名方式,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标书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八、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岳阳支行 账 号:40319001040003455 九、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十、我司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人: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电 话:0594-2518076/2518026 传 真:0594-2518076 联系人:陈先生 开户名: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岳阳支行 账 号:40319001040003455
2015年12月10日
备注: 1.本批采购的交货期为:合同签后7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合同签订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2.验收要求:原厂原包装,国家规定三包。 3.售后服务要求发:整机原厂三年免费保修。 4.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的便携机等货物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视为投标行为无效。 5.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6.中标人确定:综合评分法。 7.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31000元整(4500元/台)。 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部分存在虚假应标情况,其所投产品将做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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