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莆田哲理 >> 后勤管理 >> 学生资助 >> 正文
莆田第二中学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致学生的 一封信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7】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位同学:

你们好!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阶段的学习,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施方案介绍给你们。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有以下行为将不能享受高中助学金:1、高中留级、复读生;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3、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4、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一档:1、建档立卡对象;2、农村低保家庭;3、残疾学生;4、孤儿;5、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

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对象:由学生本人提供村(居)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的公章。

二、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年级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以班级评议—年级评议—校级评议,确定受助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

三、资助额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学年1700元。申请条件中前四类学生同时享受每学期减免学费800元。

四、提交的材料

一档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孤儿证、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证明。属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档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