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哲理中学2023-2024学年上学期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13]费41号)和莆田市教育局、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莆田擢英中学和莆田哲理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莆教直[2020]30号)的规定,本校2023-2024学年上学期课本费和簿籍费等代办费遵循“按实发生、按实收取、多退少补、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其它代收费遵循“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经本校校务会议2021年6月28日研究,并报莆田市物价局批准,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单位:元
备注:代办费遵循“按实发生、按实收取、多退少补、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其它代收费遵循“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附:莆田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陈培基 2023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