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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哲理中学2016-2017学年下学期收费校长公告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0】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13]41号)和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擢英中学和哲理中学学费标准问题的函复》(莆市价[2016]73号)的规定,本校2016-2017学年下学期课本费和簿籍费等代办费遵循“按实发生、按实收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其它代收费遵循“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经本校校务会议2017年1月13日研究,并报莆田市物价局批准,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年段

代办费

通学合计

住宿费

住宿合计

课本费

薄籍费

一人一床

二人一床

一人一床

二人一床

七年级

 

 

 

145

105

145

105

八年级

 

 

 

145

105

145

105

九年级

 

 

 

145

105

145

105

高一年段

158

20

178

145

105

323

283

高二(理)

66

20

86

145

105

231

191

高二(文)

69

20

89

145

105

234

194

高三(理)

0

20

20

145

165

高三(文)

0

20

20

145

165

备注:1、高一年段新生的学费按暑假公示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全年学费

      2、高二年段、高三年段学费按高一核定标准执行

      3、代办费遵循“按实发生、按实收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其它代收费遵循

“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附:莆田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陈培基

201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