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和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莆田哲理中学初中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莆市价[2015]108号)的规定,本校2015-2016学年下学期课本费和簿籍费等代办费遵循着 “按实发生、按实收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其它代收费遵循“一事一收,事 毕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经本校校务会议2016年2月5日研究,并报莆田市物价局批准,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备注:1、高一年段新生的学费按暑假公示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全年学费 2、高二年段、高三年段学费按高一核定标准执行 3、代办费遵循“按实发生、按实收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其它代收费遵循“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 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附:莆田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涂雨 201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