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提升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效减低学生使用手机带来的不良影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项管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21 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五项管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莆教综〔2021〕3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机构 组长:陈培基 副组长:蔡建洪、陈鑫 成员:林志峰、张剑锋、各年段长、各班主任、全体教师 三、实施办法 (一)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政教处、团委会通过科学、系统、制定宣传措施,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学生对使用手机的正确意识。利用学校的宣传展板、宣传栏等校园显目位置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国旗下讲话、全体教师会议、班主任会议、各年段的周日例会、主题班会课、校园广播站等途径提高学生对手机的正确认识;通过举办演讲、征文和手抄报等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比赛,夯实学生对手机作用的正确认识。 (二)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坚持落实课堂是教育主阵地的原则,各学科教师要通过课堂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提升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各处室、各年段在学校德育活动的基础上要加强引导、丰富学生在校一日学习生活,有效减低学生对手机的依赖程度。 (三)加强家校沟通,共促学生成长。各年段、各班主任要通过年段家长委员会、家长微信群等家校沟通平台,增强家长对新形势下各级对学生手机管理的新动态、新举措的认识,提升家庭教育理念,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严禁智能手机进入校园。 (五)使用非智能手机的规定。为方便学生与家长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学校允许寄宿学生携带非智能手机或电话手表进校园。管理办法如下: 1.通学生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2.寄宿生确需携带非智能手机或电话手表进校园的,由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生周末返校时,把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周末放假时领回。期间确需打电话与家长沟通交流的,可向班主任申请使用,时长不超过5分钟。 3.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学生均不得违规使用任何手机及电子产品。 4.寄宿学生如遇紧急情况,找不到班主任申请使用自己的手机时,可借用值班老师、生管老师的手机或利用校内公共电话与家长联系。家长如有紧急情况需要与学生联系,可联系班主任、科任老师、拨打班机等方式,与孩子取得联系。(六)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处理办法 1.凡在学校规定的其他时间外,携带、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均属违规行为。学校任何老师一经发现或查实均有权没收,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托辞或抗交。 2.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处理办法。学校将视学生违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一次发现,没收手机,批评教育,并写保证书,手机由学生带回家;第二次发现,没收手机,学生家长到校协助批评教育,并写保证书,手机由家长带回;第三次发现,没收学生手机后,交由该学生所在的年段长代为保管,待学期期末结束后,由家长到年段长处签署协议书后方可领回,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本规定,自2021年5月2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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