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 巡查领导小组
闽教助巡〔2016〕3号
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学生资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6〕46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促进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保证资助资金安全,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水平,经福建省学生资助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学生资助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全省三分之一的市、县(区)和省属高等院校、高中阶段学校。抽查的市、县(区)全学段覆盖。 二、巡查内容 对各地各校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巡查重点包括机构建设情况、职能履行情况等(巡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三、巡查组织 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从省级学生资助专家库里抽取有关专家组成12个巡查组,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省属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巡查。 四、巡查安排 1.重点抽查。11月21日至12月2日,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12个巡查组,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省属高校、高中阶段学校进行重点抽查(人员安排详见附件2)。巡查组在每个设区市抽查至少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和市属高校;每个县(市、区)教育局必查,巡查学校不少于3所,原则上应涵盖幼儿园(包括小学附设学前班)、义务教育、高中不同学段。 2.全面自查。12月15日前,未被省巡查组抽查到的各地各校应对照巡查内容自行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查情况12月20日前逐级汇总报送至上级教育资助部门。 五、巡查报告 1.各巡查组应于12月5日前,将巡查书面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连同电子文档报送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巡查报告须经组长审定、签字。 2.未被抽查到的各高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应于12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级巡查结束后,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次巡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巡查工作,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 2.各地各校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于11月20日前填报好本文附件,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实地巡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3.被抽查到的有关市、县(市、区)和学校要将巡查组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面向学校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各地各校在进行自查和抽查工作时,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 5.巡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接受巡查单位增加负担。 6.巡查组人员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本次被抽查到的单位要主动联系相应的巡查组,提前沟通协调并做好与巡查有关的保障工作。若有问题可联系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永红,联系电话:0591-87091507,邮箱:fjxszz@163.com。 附件:1.福建省2016年学生资助巡查重点内容 2.福建省2016年学生资助巡查人员及巡查地区(学校)安排 3.福建省2016年学生资助巡查报告(格式) 4.福建省2016年资助工作巡查情况表(幼儿园) 5.福建省2016年资助工作巡查情况表(义务教育学校) 6.福建省2016年资助工作巡查情况表(普通高中学校) 7. 福建省2016年资助工作巡查情况表(中职学校) 8.福建省2016年资助工作巡查情况表(中职全国系统免学费数据) 9. 福建省2016年资助工作巡查情况表(中职全国系统助学金数据) 10.福建省2016年资助工作巡查情况表(高校) 11.福建省2016年资助工作巡查情况表(市县区资助部门) 12.福建省2016年资助工作巡查调查问卷
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1月16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