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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讲话稿——“4.15”国家安全教育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2024415日是我国实施第10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44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许你觉得这部法律很陌生,国家安全,这话题太大了,但事实上它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国家安全是指:

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国家安全法》在第四条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种类作了规定: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公民应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组织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国家安全无小事,维护国家安全,从每个人做起。

作为一个学生的'我们,该如何做?

1、也许你只是一个学生,在网站上回答了一个有关国家信息安全的问题,你以为自己只是解答了别人的疑;

2、也许你只是一个摄影发烧友,在网上有偿提供了我国军事基地的照片,你以为只是接了个私活;

3、也许你只是一个体育器材销售员,为外国友人提供市场调研数据只是为他人,提供了一份数据、一份便利;这些,都可能成为损害国家利益的潜在威胁!当我们发现这些行为时,应当直接或通过学校的老师,家里的爸爸妈妈及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愿每一位同学都能负担起自己的责任,希望同学们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培养组织性和纪律性,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综合素质,做新时代合格的中国人!